
话说南宋绍兴十一年,正是岳飞、岳云、张宪等人被秦桧丞相投入大理寺狱这一年。秦桧先派御史中丞何铸审讯岳家父子,何御史良心还在,硬是没有按秦桧(应该是高宗)的旨意定岳飞的谋反之罪。秦桧没了主张,只好换上和自己一个鼻孔出气的酷吏万俟AI重审。虽然老万最后终于罗织出了岳飞父子谋反罪的罪名,但却蒙蔽不了人民雪亮的眼睛。已经退居二线的大将韩世忠,问到秦丞相岳飞的罪名。秦桧自己都不敢当面陈说岳飞谋反的罪名,只好说:“莫须有,莫须有。”韩大将可不吃这套,明明白白的质问老秦,到底怎么回事:“相公,莫须有三字,何以服天下乎?”但终究岳飞父子还是以这莫须有的罪名,赐死于风波亭。
岳飞一除,秦丞相本想舒一口气。但不成想,他莫须有的一句本想推卸责任的话,却被韩世忠抓了把柄。韩世忠一介武夫,也没讲什么组织性纪律性团结性,就把这个莫须有的典故,传到了民间。看来宋代的百姓并非不懂法律,自三皇五帝以来,就没听说过莫须有这个罪名。于是秦丞相不懂法律、滥杀国家栋梁的传言天下皆知。市场上出现了油炸桧的食品(油条前身),秦家的祖坟被毁,秦发明的秦体书法被侵犯知识产权改称为宋体字..........不一而足。总之,是把秦丞相闹了个焦头烂额。秦丞相把万俟法官是骂了个狗血喷头:“你怎么就这素质!你不但侮辱了我的人格还侮辱了我的智商!你看着烂摊子怎么收拾?”万俟法官把个响头磕的震山响:“大哥、丞相,这个我们不专业啊。”秦怒斥道:“我都不稀说你,你法官考试过关没有?”万俟法官:“通过了通过了。只是我没有出国考察,法律知识有些落伍了。”秦丞相道:“限你三天之内,找到一个合格的法官,对岳飞一案进行重审。”万俟法官得令以后,动员了公差衙役、牛头马面、黑白无常....阴阳八界,自古至今尽兴搜刮。狄仁杰、包龙图、海瑞、来俊臣、周兴、索元礼......清官酷吏都请了一个遍,但愣是没人愿意接这个官司。用周兴的话说,这不是秦丞相在给我玩请君入瓮的游戏嘛?!我们做的是酷吏可不是汉奸,要不可不被后代的愤青给骂死。眼看日期将近,万俟法官正一筹莫展,忽然派往金陵方向的驿史来报:金陵鼓楼郡发现一名合格人选。并拿出一份判决书,让万俟法官过目。
万俟法官看过这名法官对金陵小民彭宇的判决书,大拇指一翘---就是他了。回禀秦丞相过目,秦丞相话不择言,只是念念有词---高,实在是高!
秦丞相赶紧花十万两黄金把岳飞从阎王爷那里赎生。然后聘请金陵鼓楼法官(后简称鼓法官)为岳飞一案主审,罪名内定谋反罪,坚决杜绝莫须有。
三个月已过,终于等到公堂会审这一关。
岳飞将军心想,这个法官与众不同,至少还给我在世人面前辩解的机会。我一定在公堂上用我的一片赤诚为国之心,精忠报国之意,昭示于天下。为自己平反昭雪。
想不到等待他的是一份这样的判决书----------
判决书:从常理分析……
首当其冲的就是核心问题:岳飞到底有没有谋反?
鼓法官认为,岳飞犯有谋反罪。理由是:“根据中国几千年的历史记载,大将佣兵在外,谋反者数不胜数。就如本朝太祖匡胤爷,本无心皇位,却被部下黄袍加身,很难过的当了皇帝。而匡胤爷当时的职务不过是一个武警司令兼公安部长。而岳飞却是封疆大吏,五镇也就是五个大军区司令员之一,控制着我军精锐。岳飞不谋反谁相信啊?“如果说你不是谋反。作为不谋反的反应,应该是内战外行外战也外行,你如果是常败将军,自然就没有人担心你谋反,除非你犯神经你才自己想谋反。而你不但外战内行,而且内战也内行,打败兀术,生擒杨么,证明了你的军事才能和实力。证明你是最优秀的将军的同时也证明你是最可能谋反的人。”
(岳飞在被告席上抗议:如果我要谋反,为什么我要受召回京,为什么自解兵权?)
鼓法官认为:如果你岳飞不是真谋反。你完全可以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,而十二道金牌把你轻易召回,就说明你心中有鬼。就是俗话说的做贼心虚。
(岳飞继续抗议:我岳飞说过武将不怕死,文官不爱钱,天下也就太平了。我为国家死都不怕......)
鼓法官打断岳飞的发言,说道:按照常理人都是怕死的,武将是人,你是武将。所以按常理你是怕死的。文官不爱钱?按常理人们都爱钱,文官是人,所以文官也都爱钱---比如说我。按常理我们都是皇上忠实的臣民,你总是不按常理行事,所以你有不忠之心是合情合理的。
鼓法官在判决书上写道:“按常理,人不为己,天诛地灭。岳飞不怕死、不爱钱,只能说明他有更大的野心。”
(岳飞汗流浃背:我直捣黄龙,恭迎二帝难道也是为了谋反吗?)
鼓法官说道:这正是你另一个罪名所在。从常识上讲黄龙府在东北,而你的满江红,却道要踏破贺兰山缺。贺兰山在西北,正是我大宋盟国、金国灭国的西辽所在地。你不去黄龙,而倒要进攻盟友,你安心何在?
(岳飞强辩:我不是打了很多胜仗,剿灭了很多金军吗?)
鼓法官:按照常理,打胜了仗,取得了一定成绩。应该是逐级上报表功,把成绩无限扩大,并把成绩当作领导,也就是皇上和丞相的政绩。而你却打了胜仗不及时上报领导,不在杀敌数目后面添个零。你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背。
(这时岳飞的证人韩世忠站起身来,大呼:‘我为岳飞作证,担保他没有谋反。’)
鼓法官:按常理,同行是冤家,你们既是同行,却为他做无罪证明。有悖常理就说明你们有串通谋反之实。
(韩世忠脸色蜡黄。岳飞撩起上衣,露出母亲刺在自己脊背上的‘尽忠报国’。)
鼓法官:按常理,有纹身是不能参军的。你母亲姚夫人,在你背上刻字,明则报国,实则帮你逃避兵役。而你在明知自己有纹身的情况下,隐瞒领导,混入军队,更加一罪。
(岳飞大痛:天日昭昭,天日昭昭!我还要找说理的地方。)
鼓法官宣判...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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